10/04/2025 08:58
長和巴拿馬港口公司發聲明列10點反駁違規及欠款指控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巴拿馬審計長Anel Flores日前向傳媒表示,長和
(00001)旗下巴拿馬港口的特許經營合約涉及違規行為,包括長和於2021年續期港口
經營權時,未有遵守合約續約程序,意味經營權的合法性成疑。巴拿馬港口昨晚發公告稱,獲續
約特許經營權完全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並作出10點回應指,與巴拿馬政府於2005年簽訂的
特許經營附加協議是經法律批准,至今投資逾16﹒95億巴波亞幣(每1巴波亞幣等於1美元
),比承諾投資額10億巴幣為多。
港口公司稱,該公司是巴拿馬唯一有向該國派股息的營運商,過往28年累派1﹒26億巴
波亞幣,在特許經營期向巴國繳納6﹒68億巴波亞幣亦超過其他營運商,為當地貢獻逾59億
巴波亞幣,稱任何聲稱他們未向巴國支付約12億巴波亞幣的指控,絕對是違反事實的謬論,又
強調完全遵從營運商標準費用,從未違規。
巴拿馬審計總長Anel Flores早前公布審計報告,指巴拿馬港口公司於2021
年續簽特許經營合約時,未獲審計機關批准,違反審批程序。同時透過享有稅務豁免的承包商,
減低向政府繳交費用。他表示,該公司原應在首25年合約期內向政府繳交最少13億美元,但
實際僅繳8﹒5億美元,目前仍欠款約3億美元,且未有按合約條款與政府分帳10%利潤。此
外,巴拿馬總檢察長戈麥斯(Luis Carlos Gomez)周二(8日)亦表示,正
就涉嫌損害國家利益等罪行,對巴拿馬港口公司2021年的續約事宜展開調查。
【聲明全文】
巴拿馬港口公司根據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及其相應的附加條款批准的特許經營
合約,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貨櫃碼頭。現就最近有關本公司和特許經營權之事宜
作出以下回應:
1﹒ 於2005年,巴拿馬港口公司跟巴拿馬共和國自願簽訂了特許經營合約的附加協議,該
協議符合所有適用法律的要求,並經2005年第55號法律批准。根據這份附加協議,巴拿馬
港口公司承諾投資超過10億巴波亞幣,並且為其在1997年接管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
港之特許經營權時繼承的基礎設施,支付額外1﹒02億巴波亞幣。此附加協議展示了巴拿馬港
口公司的重大承諾,也確保巴拿馬的所有港口營運商如現時般能夠在公平的環境中競爭。
2﹒ 巴拿馬港口公司至今已作出超過16﹒95億巴波亞幣的巨額投資,不但遠超於原本特許
經營合約要求之5000萬巴波亞幣投資金額,也遠超附加協議中的10億巴波亞幣投資金額,
此投資已於2020年獲巴拿馬共和國總審計長在歷時約四個月的徹底審計後確認。
3﹒ 因此,任何關於巴拿馬港口公司應根據1997年簽訂的特許經營合約支付若干款項的言
論,都必須包括相應已有效執行,並且通過法律批准的附加協議。現時外界存在若干與事實不符
之言論,不僅扭曲了巴拿馬港口公司跟巴拿馬共和國之間在特許經營合約及其附加協議下之現時
法律關係,也跟巴拿馬共和國多年來的行事有所抵觸,實在令人遺憾。因此,任何聲稱指巴拿馬
港口公司未有向巴拿馬共和國支付約12億巴波亞幣,絕對是違反事實之謬論。
4﹒ 巴拿馬港口公司是巴拿馬共和國唯一一家當地政府持有股份的港口公司--10%的股權
。在過往28年,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向巴拿馬共和國支付了合共1﹒26億巴波亞幣的股息。巴
拿馬共和國亦只有從巴拿馬港口公司而沒有從其他港口營運商取得股息。
5﹒ 根據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及其相應的附加條款批准的特許經營合約,巴拿馬
港口公司所獲的相關稅務豁免,與巴拿馬所有其他港口營運商所獲之稅務豁免完全相同。
6﹒ 根據巴拿馬共和國審計署在其2020年的審計報告的結論,巴拿馬港口公司有實質遵從
其特許經營合約之條款。此外,巴拿馬海事管理局於2021年確證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完全履行
特許經營合約的責任。再者,巴拿馬港口公司獲得的續約特許經營權正在有效執行中,且完全符
合所有法定要求。
7﹒ 在特許經營期間,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向巴拿馬共和國繳納了6﹒68億巴波亞幣,金額遠
超當地其他港口營運商的貢獻。
8﹒ 根據巴拿馬共和國總審計長,巴拿馬港口公司透過各項附加價值、間接效應、向巴拿馬共
和國繳款,以及各項投資,為當地經濟貢獻逾59億巴波亞幣。
9﹒ 在過去十年間,聘用服務供應商為巴拿馬港口公司帶來了顯著的成本節約。
10﹒ 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完全符合巴拿馬海事管理局監管要求,支付與其他港口營運商標準一
致的貨櫃裝卸費用。巴拿馬港口公司在任何時間的繳款均完全遵從巴拿馬港口營運商的標準費用
,從未違規。(cl)
(00001)旗下巴拿馬港口的特許經營合約涉及違規行為,包括長和於2021年續期港口
經營權時,未有遵守合約續約程序,意味經營權的合法性成疑。巴拿馬港口昨晚發公告稱,獲續
約特許經營權完全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並作出10點回應指,與巴拿馬政府於2005年簽訂的
特許經營附加協議是經法律批准,至今投資逾16﹒95億巴波亞幣(每1巴波亞幣等於1美元
),比承諾投資額10億巴幣為多。
港口公司稱,該公司是巴拿馬唯一有向該國派股息的營運商,過往28年累派1﹒26億巴
波亞幣,在特許經營期向巴國繳納6﹒68億巴波亞幣亦超過其他營運商,為當地貢獻逾59億
巴波亞幣,稱任何聲稱他們未向巴國支付約12億巴波亞幣的指控,絕對是違反事實的謬論,又
強調完全遵從營運商標準費用,從未違規。
巴拿馬審計總長Anel Flores早前公布審計報告,指巴拿馬港口公司於2021
年續簽特許經營合約時,未獲審計機關批准,違反審批程序。同時透過享有稅務豁免的承包商,
減低向政府繳交費用。他表示,該公司原應在首25年合約期內向政府繳交最少13億美元,但
實際僅繳8﹒5億美元,目前仍欠款約3億美元,且未有按合約條款與政府分帳10%利潤。此
外,巴拿馬總檢察長戈麥斯(Luis Carlos Gomez)周二(8日)亦表示,正
就涉嫌損害國家利益等罪行,對巴拿馬港口公司2021年的續約事宜展開調查。
【聲明全文】
巴拿馬港口公司根據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及其相應的附加條款批准的特許經營
合約,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貨櫃碼頭。現就最近有關本公司和特許經營權之事宜
作出以下回應:
1﹒ 於2005年,巴拿馬港口公司跟巴拿馬共和國自願簽訂了特許經營合約的附加協議,該
協議符合所有適用法律的要求,並經2005年第55號法律批准。根據這份附加協議,巴拿馬
港口公司承諾投資超過10億巴波亞幣,並且為其在1997年接管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
港之特許經營權時繼承的基礎設施,支付額外1﹒02億巴波亞幣。此附加協議展示了巴拿馬港
口公司的重大承諾,也確保巴拿馬的所有港口營運商如現時般能夠在公平的環境中競爭。
2﹒ 巴拿馬港口公司至今已作出超過16﹒95億巴波亞幣的巨額投資,不但遠超於原本特許
經營合約要求之5000萬巴波亞幣投資金額,也遠超附加協議中的10億巴波亞幣投資金額,
此投資已於2020年獲巴拿馬共和國總審計長在歷時約四個月的徹底審計後確認。
3﹒ 因此,任何關於巴拿馬港口公司應根據1997年簽訂的特許經營合約支付若干款項的言
論,都必須包括相應已有效執行,並且通過法律批准的附加協議。現時外界存在若干與事實不符
之言論,不僅扭曲了巴拿馬港口公司跟巴拿馬共和國之間在特許經營合約及其附加協議下之現時
法律關係,也跟巴拿馬共和國多年來的行事有所抵觸,實在令人遺憾。因此,任何聲稱指巴拿馬
港口公司未有向巴拿馬共和國支付約12億巴波亞幣,絕對是違反事實之謬論。
4﹒ 巴拿馬港口公司是巴拿馬共和國唯一一家當地政府持有股份的港口公司--10%的股權
。在過往28年,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向巴拿馬共和國支付了合共1﹒26億巴波亞幣的股息。巴
拿馬共和國亦只有從巴拿馬港口公司而沒有從其他港口營運商取得股息。
5﹒ 根據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及其相應的附加條款批准的特許經營合約,巴拿馬
港口公司所獲的相關稅務豁免,與巴拿馬所有其他港口營運商所獲之稅務豁免完全相同。
6﹒ 根據巴拿馬共和國審計署在其2020年的審計報告的結論,巴拿馬港口公司有實質遵從
其特許經營合約之條款。此外,巴拿馬海事管理局於2021年確證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完全履行
特許經營合約的責任。再者,巴拿馬港口公司獲得的續約特許經營權正在有效執行中,且完全符
合所有法定要求。
7﹒ 在特許經營期間,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向巴拿馬共和國繳納了6﹒68億巴波亞幣,金額遠
超當地其他港口營運商的貢獻。
8﹒ 根據巴拿馬共和國總審計長,巴拿馬港口公司透過各項附加價值、間接效應、向巴拿馬共
和國繳款,以及各項投資,為當地經濟貢獻逾59億巴波亞幣。
9﹒ 在過去十年間,聘用服務供應商為巴拿馬港口公司帶來了顯著的成本節約。
10﹒ 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完全符合巴拿馬海事管理局監管要求,支付與其他港口營運商標準一
致的貨櫃裝卸費用。巴拿馬港口公司在任何時間的繳款均完全遵從巴拿馬港口營運商的標準費用
,從未違規。(cl)
送禮活動浪接浪!想緊貼著數活動消息?即Like etnet Facebook專頁!► 立即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