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25 16:01
《打擊貪腐》北京檢察院第一分院原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被判死緩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4日北京專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北京市人民檢
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項明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
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
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
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
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其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
此前,北京市紀委監委發布的通報稱,經查,項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
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將由個人支付的裝修費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
付租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分配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額公共財產;利用
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錢款。
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項明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項明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
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
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
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
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其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
此前,北京市紀委監委發布的通報稱,經查,項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
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將由個人支付的裝修費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
付租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分配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額公共財產;利用
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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