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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25 09:10

《中國監管》金融監管總局擬設多項監管指標,完善險企資產負債管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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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由人工智能根據現有市場數據及新聞來源生成,僅供參考。其內容不代表《經濟通》之觀點或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鑒於AI生成資訊可能存在錯誤、遺漏或偏差,用戶應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或諮詢專業意見後再作出投資決定。《經濟通》對因依賴本內容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 設立有效久期缺口等5項監管指標,明確指標閾值
▷ 調整壓力情景計算,納入金融衍生工具風險對沖作用
  12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研究制定的《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作為保險業新「國十條」的配套文件之一,《辦法》設立有效久期缺口、綜合投資收益覆蓋率、淨投資收益覆蓋率、沉澱資金覆蓋率、壓力情景下流動性覆蓋率作為監管指標,推動強化改進資產負債管理架構、政策和程序。

  2018年以來,監管部門發布了《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和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規則等5項監管規則,初步構建起符合國內保險業特徵的資產負債管理和監管體系。《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資產負債管理目標和管理原則、規範了資產負債管理治理體系、明確了資產負債管理政策和程序、設立了監管指標和監測指標、加強了監督管理。

  監管指標和監測指標方面,《辦法》結合新會計準則和償付能力規則調整,設立資產負債監管指標,明確指標閾值。新增部分監測指標,設置差異化的預警區間,適時進行風險提示。例如,將淨投資收益覆蓋率納入人身險公司監管指標中。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通過設立這些監管指標,明確指標閾值,對不達標的公司將採取監管措施。《辦法》還進一步優化了指標計算口徑。根據宏觀經濟變化調整壓力情景,將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對沖作用納入久期計算,對成本收益指標評價周期拉長至3至5年,引導保險公司長期經營,培育耐心資本。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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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報價更新時間為 22/12/20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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