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9Text: wong lin lin rachel
傳鄭中基贍養費僅8000元?律師講解撫養權判決、贍養費考慮重點
藝人鄭中基與余思敏正辦理離婚,二人共育有一子一女,6月時被傳媒影到他現身灣仔家事法庭出席閉門聆訊,傳聞指二人就「解決子女安排見面」方案要於法庭解決,另有傳聞指鄭中基支付贍養費為每月每人8000元,隨後遭他否認,案件仍在審理中。坊間對夫妻離婚,就贍養費、撫養權等有不少疑團,今次找來衛達仕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管理合夥人曹喬菱(Jocelyn),詳細解答種種有關離婚時可能會遇到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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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鄭中基與余思敏年初傳出感情生變,及後傳出離婚,在4月的時候,鄭中基首次現身灣仔家事法庭出席閉門聆訊,至6月時由父親鄭東漢陪同下在到出席聆訊。雙方就「解決子女安排見面」找解決方案。
離開法庭時,鄭中基接受傳媒訪問,表明已向法官申請並得到批准就著贍養費為每月每人8000元等不實傳聞作出回應及澄清,更發表聲明否認傳聞。鄭中基2011年跟余思敏再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自去年8月鄭中基與經理人何慶湘合作上發生問題,及後發聲明指對方工作及道德操守有問題而終止合作。
在香港,夫妻決定離婚必須要經過甚麼手續?而通常雙方會就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等有分歧,要透過法庭來處埋。衛達仕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管理合夥人曹喬菱Jocelyn,解答種種有關離婚時可能會遇到的疑問。
離婚訴訟律師 曹喬菱(受訪者提供)
ETNET:上家事法庭是甚麼意思?
離婚訴訟律師Jocelyn:香港所有離婚個案都必須經過家事法庭處理。尤其若雙方因某些事情未能達成和解,便需要法庭來處理,而家事法的大部分案件也是牽涉離婚或小孩的撫養權。另外,大部分的家事訴訟程序都是保密的,不會進行公開聆訊,即不容許外人進入法庭聽審。
ETNET:離婚打官司,男方是否一定要付女方贍養費?怎樣決定贍養費多少?
離婚訴訟律師Jocelyn:贍養費有兩種,一是配偶贍養費,另一種是小朋友的膽養費。有關配偶贍養費,法庭會視乎某些因素,包括雙方的經濟能力和雙方實際需要來決定由誰來支付,不一定由男方向女方支付贍養費。同樣地,如女方較男方多資產,太太亦有可能需要向先生分資產。如果一方的資產非常龐大,能夠一筆過滿足對方需要,即另一方往後多年的生活開支,便不會再需要額外定期支付贍養費。如若資產不能滿足雙方需要,則有可能攤分部分資產後,某一方同時定期(例如每月)需要向對方支付贍養費。
另一類是小朋友的膽養費,法庭會按小朋友的開支需要及審視其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以衡量將由其中一方全數支付,還是一半一半共同分擔小朋友的開支,或是其中一方支付較大比例的子女贍養費。
有關資產分配及贍養費的金額及長短,一般可通過雙方協商達成,不需要依賴法官來判決。倘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則需交由法官處理。若某一方不滿意家事法庭對資產分配或贍養費金額的決定,仍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在香港法律下,無一個指標介定如何為之合理金額,法庭會視乎家庭原本的生活水平,例如一方聲稱家庭每月支出為50萬元,法官會審視該家庭過往一兩年的支出記錄,例如信用卡帳單,或其他使費的記錄等。
另外,所有關乎有小朋友的離婚案件,法庭都會處理一個問題,就是應該歸哪一方擁有子女的照顧及管束權,簡單理解就是「小朋友跟邊個住」,另一方則享有探視權;而擁有照顧及管束權的一方,同樣是負責接收贍養費的一方,即對方需要支付贍養費,以支持擁有照顧及管束權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開支費用。
ETNET:男女雙方是否必定要平分個人資產?
離婚訴訟律師Jocelyn:根據香港法律,所有離婚案件都是根據50/50平分財產原則來處理。某些情況下,例如比較短暫的婚姻(幾多年婚姻算短婚姻沒有標準,但一般而言,維持只有5年或以下的婚姻),未必會按50/50的分配比例來處理雙方資產。法庭會按照雙方需要多少金額才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也會考慮年齡、工作狀況等來判斷,如果一方是否年輕、有穩定的工作收入等,來判決雙方是否需要平分資產。
ETNET:如果育有子女,法官如何判斷子女的撫養權?通常媽媽會勝數較大?
離婚訴訟律師Jocelyn:若子女年紀比較小,例如4歲或以下,無論根據兒童心理學家或社會福利署的意見,都會著重考慮小童的生理需要,認為小童應該跟所謂主要照顧者生活(一般來說是母親)。但如果子女較大,例如已讀小學,法庭亦未必一定會判決讓母親擁有子女的撫養權的,而是視乎該小童平日的生活,實質是由哪一方進行照顧,例如是小朋友一向是由全職爸爸照顧起居和生活,那就會判由爸爸一方擁有小朋友的撫養權。
而現今社會的家庭也有另一趨勢,雙方都需要工作,平時也會分工合作、共同照顧小朋友,一方負責管束小朋友的學業,另一方則負責課外活動,法庭便有機會判定雙方均擁有「共同照顧及管束權」,即父母雙方平均分配與小朋友相處的時間。
若雙方未能同意照顧及管束權的判決,法庭則會安排社工進行家訪,由社工做家訪評估及撰寫社工報告。小朋友的意願有多「重要」呢?很視乎他們的年紀,年紀愈小的,法庭會認為他們未必清楚了解甚麼是真正對自己好;年紀較大的小朋友,有一定的自理能力,相對地夠成熟可判斷自己喜歡跟誰生活。總括而言,年紀愈大的小朋友,法庭考慮子女意願的比重愈強。
曾有案例小朋友非常強烈地表達不想跟隨某一方生活,法庭有機會需要一份「兒童心理報告」,由兒童心理學家訪問該小童,探討他的內心世界,再衡量甚麼方案最能保障到小朋友。亦有極端例子由律師代表小朋友「出庭」,最近便有一個罕見的個案,小朋友不願再見到爸爸,爸爸則稱是媽咪教唆,故此法庭派出律師接觸小朋友,了解詳情和背後原因,由律師代表小朋友出席法庭聆訊,以有邏輯及條理地表達不喜歡爸爸的因由。
一般都會認為媽媽獲得子女撫養權的勝數比較大,但也未必的,法庭首要考慮小朋友平時的生活是由哪一方照顧為主,來決定撫養權的判決。
ETNET:由申請離婚至結案需時多久?小朋友在此期間跟誰同住?
離婚訴訟律師Jocelyn:通常由申請離婚至結案,如果在子女安排及資產安排方面有爭拗的話,整個過程可歷時3至4年或更長的時間。法庭會先處理好有關小朋友的安排,才進行資產分配的聆訊判決,兩類訴訟分別均需約1.5年至2年才能結案。所以很多個案也會選擇以庭外和解方式解決,始終等候法庭判決需要不菲的費用,同時等待排期及聆訊的過程也很廢心神。
一般而言,離婚個案進入了司法程序,男女雙方如育有子女,他們仍需要一起繼續同住。事實上,直至法庭頒布命令之前,任何一方也不能擅自帶小朋友搬出屋企,因為雙方均沒有認可的照顧及管束權,所以也只可無奈地一同居住。
如一同居住確實不可行的話,或會影響小朋友等,雙方均可向法庭申請臨時照顧及管束權的判令,法官會先看第一份社工報告及根據簡單的評估,作出臨時性的判斷,判定由哪一方可於他們的離婚個案審訊期間,擁有子女的臨時照顧及管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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