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2025 10:20
【AI】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大模型著作權侵權案宣判,用戶被判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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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2025年11月3日,上海金山法院判決首例AI大模型著作權侵權案,用戶李某因使用20餘張《鬥破蒼穹》美杜莎圖片訓練AI模型並傳播,被判賠償原告5萬元,原告對平台200萬元索賠被駁回。
事實要點:
▷ 原告訴請平台賠償200萬元、李某20萬元,連帶15萬元
▷ 李某被判賠償5萬元(3萬經濟損失+2萬維權開支)
▷ 李某使用20餘張動漫圖片生成兩款侵權LoRA模型
▷ 法院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含平台責任)
▷ 原告指控平台存有大量侵權LoRA模型
2025年11月3日,上海金山法院判決首例AI大模型著作權侵權案,用戶李某因使用20餘張《鬥破蒼穹》美杜莎圖片訓練AI模型並傳播,被判賠償原告5萬元,原告對平台200萬元索賠被駁回。
事實要點:
▷ 原告訴請平台賠償200萬元、李某20萬元,連帶15萬元
▷ 李某被判賠償5萬元(3萬經濟損失+2萬維權開支)
▷ 李某使用20餘張動漫圖片生成兩款侵權LoRA模型
▷ 法院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含平台責任)
▷ 原告指控平台存有大量侵權LoRA模型
原告公司是知名IP《鬥破蒼穹》系列動漫中美杜莎角色形象的著作權人,被告公司運營目前國內某頭部AI圖像生成平台,依托大模型和諸多LoRA模型為用戶提供AI在線生圖等服務。另一被告李某是平台用戶,其截取《鬥破蒼穹》系列動漫中美杜莎形象圖片二十餘張做成圖包,並使用平台的「訓練LoRA」功能生成兩款美杜莎LoRA模型,發布在自身帳號中,供其他用戶使用以生成與美杜莎形象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各種圖片。
原告公司認為,「美杜莎」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案涉美杜莎LoRA模型能夠定向生成美杜莎角色形象,被告李某構成不正當競爭且侵犯了原告複製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平台存在大量侵犯原告美杜莎角色形象的LoRA模型,在「動漫專區」中存在大量涉嫌侵犯《鬥破蒼穹》其他角色形象的LoRA模型,被告對此放任,沒有盡到平台責任。
因此,原告訴請:兩被告停止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發布聲明,以消除其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良影響;平台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0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告李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萬元,兩被告在15萬元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經審理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李某停止侵犯原告公司所享有的《鬥破蒼穹》系列動漫中美杜莎角色形象的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二、被告李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萬元;三、駁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w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