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在伙計背後的老闆

屈穎妍
暢所欲妍

  內地官職跟香港有很多不同處,最明顯的分別就是「書記」和「主任」。

 

  內地的「書記」級別很高,是掌實權者;但香港的書記只是個秘書、紀錄員。中聯辦、港澳辦最大那個是「主任」,但香港公務員系統中「主任」只是個技術官員。

 

  於是,當聽到保安局長說:「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時,心中頓生問號:小小主任竟可一言九鼎? 

 

  果然,《蘋果日報》立即刊出這位助理社團主任的名字、照片和個人資料,黃絲旋即對她起底攻擊。

 

  政府出手打港獨本是值得讚賞,但對於這個維護國家領土完整的大是大非決定,決策者何以不敢理直氣壯,反而要躲到助理社團主任背後?

 

  與半年前「以選舉主任之名」DQ周庭參選資格的手法同出一轍,一個主任的權限有多大大家心知肚明,難道今日香港已是「社團主任治港」、「選舉主任治港」?

 

  特首林鄭本是執行基本法第一責任人,理應由她站出來,帶領律政司長和保安局長光明磊落解畫,而不是把政治責任推在一個助理社團主任身上。

 

  無辜的,還有永遠的法律解畫人湯家驊大律師。

 

  湯大狀在臉書發帖,引用意大利一宗案例,指在《國際人權公約》下,有人因嘗試重組法西斯黨,被意大利政府監禁,其黨亦被取締。此人告到歐洲人權法庭,最後意大利政府勝訴,原因是該政黨主張推翻意大利政治體制,會危及此體制下人民享有之權利和自由。故湯大狀認為此案例適用於特區,《國際人權公約》也會認同取締圖推翻一國兩制的政黨。

 

  這番話,本來應該由律政司長向大眾解說,現在卻由一個不是問責官員的湯家驊在臉書留言,老實說,多少市民會看得到、聽得明?總不成次次有法律疑問都找湯大狀出手吧?收律政司長人工的是鄭若驊啊!

 

  政府依法制止一個意圖分裂國家的政黨運作,有甚麼值得左閃右避?領袖首要是承擔,否則高薪是白袋了。將責任推到技術官員身上,於職責於情理於形象都講不過去,也大大削弱決策的說服力。別忘了習主席的訓示:為官避事平生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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