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26 16:26
《中國監管》內地出台實施意見健全金融機構治理:嚴禁股東濫權或違規干預經營管理
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提出22條措施。《實施意見》明確,到2029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範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金融體系內在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質效明顯提升。
《實施意見》要求嚴格規範股東行為。金融機構股東應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嚴禁濫用股東權利或違規干預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金融機構向股東及其關聯方輸送利益。建立健全股東不當所得追回制度和風險責任事後追償機制。保障中小股東對重大事項的知情、參與決策和監督等權利,董事、監事選舉等重大事項要充分反映中小股東意見。
同時,嚴把股東准入關口。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牆」,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的企業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和個人成為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穿透識別金融機構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強化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報告義務,嚴禁隱瞞控制權關係、關聯關係和一致行動關係,嚴防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資本。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
《實施意見》要求嚴格規範股東行為。金融機構股東應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嚴禁濫用股東權利或違規干預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金融機構向股東及其關聯方輸送利益。建立健全股東不當所得追回制度和風險責任事後追償機制。保障中小股東對重大事項的知情、參與決策和監督等權利,董事、監事選舉等重大事項要充分反映中小股東意見。
同時,嚴把股東准入關口。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牆」,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的企業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和個人成為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穿透識別金融機構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強化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報告義務,嚴禁隱瞞控制權關係、關聯關係和一致行動關係,嚴防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資本。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