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錫君受賄一案,今
日在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錫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
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
不得減刑、假釋;扣押在案的張錫君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
追繳。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張錫君利用擔任即
墨市委副書記、副市長,萊西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青島市四方區委書記,青
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使用權取得、職務調
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共計3﹒17億
餘元人民幣,其中,1677萬餘元人民幣為未遂。
公開資料顯示,張錫君生於1963年12月,長期在青島工作,歷任平度市委常委、南村
鎮黨委書記,即墨市委副書記、副市長,萊西市市長等職。2023年2月7日,張錫君被查,
同年8月1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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