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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處擬修例要求關閉總掣前須獲批准
▷ 修例方向含列物管為法定責任人及引入監禁罰則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二輪聽證會繼續進行,今日傳召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是聽證會展開以來首位作證的政府部門官員。姜世明在會上承認,由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物管公司員工關閉消防系統電源總掣實屬「低級錯誤」,並透露消防處正積極推動多項修例建議,包括要求關閉消防系統總掣前須獲消防處批准、將物管公司列為法定責任人、引入定額罰款,以及大幅提高罰則至監禁刑罰。
*物管無牌關掣屬違法,資深大狀質疑「嚴重疏忽」*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聽證會上提問,宏福苑事件中由非註冊承辦商的物管員工關閉消防系統總電掣是否罕見及屬低級錯誤。姜世明明確表示同意,並強調物管公司無相關牌照,「根本不應該這樣做,因為這樣做是犯法」。杜淦堃進一步追問,若當日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曾進入大廈消防泵房並關閉總掣,是否構成非常嚴重疏忽,姜世明同樣表示贊同。
入職消防處逾30年的姜世明透露,在他多年工作經驗中,從未見過消防系統總電掣由非承辦商人員關閉的情況。
*消防處提多項修例建議 關閉總掣須獲批准*
姜世明指出,宏福苑大火後,消防處已意識到現行法例存在漏洞,正積極研究多項修例方向:關掣須獲消防處批准,將來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若需關閉消防系統總掣,必須事先得到消防處批准,以審視關閉系統的必要性及是否有足夠替代措施保障居民安全;將物管公司明確納入法定責任人範圍,須時刻確保消防設施有效運作;引入定額罰款,加強執法效率及阻嚇力;並要求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定期續牌,並擴大消防處執法權力,容許進入處所搜證。
姜世明強調,這些建議旨在堵塞現行法規漏洞,防止同類悲劇再次發生。聽證會將繼續傳召其他證人作供。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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