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前瞻 | 稅務學會倡上調基本及已婚人士免稅額分別至14.5萬元、29萬元,建議樓價650萬元以下免稅
20/02/2026
香港稅務學會指出,基本及已婚人士免稅額自2016/17年度以來一直未有調整,因此建議上調基本及已婚人士免稅額,以追回通脹幅度並減輕納稅人負擔。當中建議基本免稅額由13.2萬元上調至14.5萬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由26.4萬元調升至29萬元。

(左起:香港稅務學會理事會成員黃幹淘、馬文珊;會長石詠文;稅務政策委員會主席曾詠雅)(許英略攝)
倡薪俸稅最高邊際稅率降至16%,標準稅率升至17%
另建議政府將薪俸稅累進稅率中的最高邊際稅率從現時的17%降低至16%,同時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將適用於入息剩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標準稅率從現時的16%提高至17%。
此外,學會建議優化醫療相關開支的薪俸稅扣除;允許分攤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和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稅額;放寬有關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通常居住於香港」的要求。
建議首置免稅物業設3年「禁售期」
住宅物業方面,學會建議豁免徵收首次置業買家購買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條件包括住宅物業市值不高於650萬元;須連續3年居住於該住宅物業,3年內出售則須繳付已獲豁免的從價印花稅等。學會亦建議將居所貸款利息及住宅租金的扣除上限由每年10萬元提高至每年12萬元;子女同住的居所貸款利息及住宅租金扣除上限建議由每年12萬元提升至每年14萬元。
倡詳細考慮引入消費稅或增值稅,認同適度發長債
香港稅務學會認為政府需要重新開展有關擴闊稅基的相關工作,審慎考慮平衡不同稅收來源,包括直接稅及間接稅,且就擴闊香港稅基的必要性向公眾展開全面的教育活動及全面研究與公眾諮詢,包括但不限於研究在香港引入間接稅的可能。
香港稅務學會稅務政策委員會主席曾詠雅建議政府詳細考慮引入消費稅或增值稅,由於全球差不多所有國家都曾經實施,有開徵先例可供參考。她亦指出,消費稅下可設豁免,如必需品設特定減免,且有很多調節範圍。她稱,縱使未到最合適徵稅時間,但亦應事前教育及研究。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會成員黃幹淘則指出,擴闊間接稅大前提為不影響消費意欲,要由政府進行精細模型運算,探討如何避免影響民生。另稅率亦有可能以漸進形式推行。
債務水平仍相對偏低
對於本港發債佔GDP比例約一成多,曾詠雅認為水平相對成熟經濟體偏低,且指出債務未必需要相等於收入水平。對於坊間亦有聲音認為政府應多發長債,學會亦建議適度發長債以支持基建,屬於健康發展模式,以供本港投資於未來。
建議大灣區外判研發活動提供至少50%稅務扣除
學會建議就於大灣區進行的外判研發活動提供至少50%的稅務扣除。相關扣稅條件可包括在香港聘用足夠的合資格全職僱員,並由香港負責主導研發活動的決策及規劃。另建議容許從關聯方購入的知識產權成本獲得稅務扣除。
而且在企業達到預定績效目標(如在港收入、利潤或營運開支)的前提下,提前承諾為達到預定績效目標的企業提供明確的稅務及非稅務優惠(如研發相關資助),以增加投資誘因。
優化印花稅稅制
優化香港的印花稅稅制方面,學會建議包括就轉讓沒持有任何香港資產的香港投資控股公司的股權,豁免徵收印花稅;就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印花稅制度進行研究,並探討如何優化轉讓香港股票的印花稅稅制,包括檢討現行集團內部轉讓印花稅寬免(即《印花稅條例》第45條),將其適用範圍擴展至沒有發行股本的實體)。
另學會建議改革現行利息支出扣除稅務規則,以減低企業集團在港進行跨境融資的成本,而反避稅措施方面可探討是否有需要引入利息預扣稅;將現時法定評稅期限由6年縮減至4年,為納稅人提供更大的稅務確定性;成立獨立委員會監督稅務政策及稅例的執行。
為提升現行稅務優惠措施的實用性及競爭力,學會建議取消現行稅務優惠制度中反套利規則;取消現行稅務優惠制度中須以獨立公司進行相關業務的要求;因應經合組織(OECD)已於BEPS第二支柱下推出基於經濟實質的稅務優惠安全港要求,檢討本港現行的稅務優惠措施。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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