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一些電動汽車的隱藏式車門把手常被吐槽難以操作,甚至可能
在發生意外後、斷電時無法彈出,令車內人員開不了門逃生。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早前開展了《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下稱《
要求》)及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制修訂,現已形成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公開徵求社會各
界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2日。
*系統設計應滿足在意外後無法開門時,非碰撞側外把手能開門*
《要求》對車門外把手和內把手都提出了多項安全要求,其中對於車門外把手新增的相關要
求,主要目的是提升救援的便利性,有關要求包括: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
放功能的車門外把手,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在鎖止裝置處於鎖止狀態時,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
或動力電池熱事件等事故後,非碰撞側車門應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
門。每個車門的車門外把手在任意狀態時,相對車身表面應具備手部操作空間,該操作空間應不
小於60毫米x20毫米x25毫米。
對於車門內把手,《要求》要求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
把手,並應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況下釋放門鎖並開啟車門。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應同時
配備具有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作為機械應急車門內把手。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
手應易於車內乘員識別,並應位於無車內構件遮擋的位置,確保在乘員位置直觀可見。單個車門
配置多個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時,操作任一車門內把手應能直接開啟車門。(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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