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據《央視新聞》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
關於互免持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於2025年7月17日(下周四)生
效。
根據協定,持有效的中國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和馬來西亞普通護照人員,以休閒旅遊、
探親訪友、商務活動、交流訪問、私人事務、醫療、國際運輸(機組人員)為目的,在締約另一
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停留不超過30日,且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可免辦簽證
。
如需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單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定居,或從事工作、學習、
新聞報道等須經締約另一方主管部門事先批准的活動,應當在入境締約另一方前申請相應簽證。
(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