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於實施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
再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
《通知》指出,依法實施並落實相關稅收支持政策,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再投資,促進形成
更多有效投資;外商投資企業以合法產生的外匯利潤、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合法取得的外匯利潤開
展境內再投資的,相關外匯資金可以按規定境內劃轉;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所
需的外方關聯股東貸款、「熊貓債」,優化管理流程,納入「綠色通道」管理;鼓勵各類金融機
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產品和服務,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提供金融服務和支
持等。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再投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的,
享受進口設備有關支持政策。
《通知》所列措施適用以下情形: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運用未分配利潤,或
者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合法分得的本外幣利潤,在中國境內投資新設企業、增資現有企業或取得中
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其他類似權益的行為,以及在中國境內投資項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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