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2日北京專電》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住房租賃條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條例》旨在規範住房租賃活動,維護住
房租賃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鼓勵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培育市場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
,推動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條例》共7章5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總體要求。強調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應當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鼓勵多渠道增加
租賃住房供給,培育市場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
*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
二是規範出租承租活動。規定用於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
章和強制性標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出租人和承租
人應當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等。
三是規範住房租賃企業行為。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應當發布真實、準確、完整的房源信息,建
立住房租賃檔案,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從事轉租經營的,按規定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
四是規範經紀機構行為。規定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發布房源信息前應當核對並記錄委托人的身
份信息、住房權屬信息,實地查看房源並編制住房狀況說明書;對收費服務項目明碼標價。
五是強化監督管理。明確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
布租金水平信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根據信用狀
況對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等實施分級分類監管;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六是嚴格責任追究。對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以及政府有關部
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分別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司法部、住建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指出,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一是對用於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確要求。規定用於出租的住
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相關規定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廚房、衛生間、陽
台、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
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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