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 | 黃俊碩:設立跨國企業最低利得率,共建更公平稅制
30/05/2025
《金碩良言》立法會在本周三(28日)通過《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向年度綜合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設立最少15%的最低利得稅徵收機制,讓香港在繼兩年之前,完成設立企業外地處置收益機制,即FSIE之後,為全面落實經濟與合作發展組織(OECD)推出的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的國際稅務改革(BEPS 2.0),踏出最關鍵的一步。
香港完成有關跨國企業最低利得稅的立法工作,非但使香港避免被歐盟地區列為「稅務不合作」地區,更彰顯香港作為亞太區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及經貿中心,願意與經合組織內的全球140個稅務管轄區,共同構建一套更為公平及合理的國際稅務體系所作出的承擔。
對於香港以言,因應BEPS 2.0設立跨國企業最低利得稅稅率最大的得著,並非是政府當局預計可以為香港每年額外增加150億元的利得稅,而是全球過去不少著名的「避稅天堂」,將失去透過超低利得稅率或零利得稅率吸引跨國企業進駐的吸引力,使香港可以發揮各種優勢,包括完善及對接國際的法律制度、超簡單低稅制、高質量的金融及專業人才庫、優質的各類基建、充足的市場資金,以及極高的市場效率,吸引更多海外企業選擇落戶香港。
香港擁有多種軟件及硬件優勢,勢能吸引更多海外企業落戶。(Shutterstock)
與此同時,再配合立法會早前通過,並且經已正式生效的公司遷冊制度,讓所有境外註冊的企業,毋須在原註冊地進行清盤程序,能夠以「搬屋」的形式,在保留其法律實體的情況下將註冊地轉為香港。在公司遷冊制度與跨國企業最低利得稅兩者配合之下,將有助吸引大量境外企業落戶香港,從而進一步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商業樞紐的地位。
由於跨國企業集團最低利得稅徵收機制涉及大量稅務問題,與筆者所屬的會計業界息息相關,因此筆者作為有關法案委員會的副主席,在法案審議階段向當局反映業界意見,而當局亦有聽取本人所屬的會計界意見,提出一連串修訂案,減輕跨國企業以及為跨國企業處理稅務問題的各類專業人士的合規負擔。
設立跨國企業集團最低利得稅徵收機制,彰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經貿中心,為履行國際義務作出的承擔,為全球共同構建一套更公平及合理的國際稅務制度付出的貢獻。而隨著BEPS 2.0全面落實,單靠超低稅率及零稅率招攬跨國企業落戶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所有經濟體都要透過提升自身競爭力,例如設立透明、簡單、可靠、穩定的法律法規及稅收制度,充足的資金及各類專業人才,以及極具發展潛力的營商環境,才能吸引更多企業匯聚,這點筆者對香港充滿信心。
因此,筆者期望特區政府在本法案通過後,能夠配合公司遷冊制度的全面落實,透過投資推廣署、各駐海外經貿辦,加大力度向境外企業推廣香港的優勢、香港的前景,吸引更多境內外企業匯集香江,以香港為總部、以香港為家,全面推動香港總部經濟發展,令香港由「超級聯絡人」晉升為「超級增值人」,為國家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為香港開創更美好未來。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黃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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