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重慶銀行(01963)(滬:601963)公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
項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
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國有企業監事會改革有關要求,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建議不
再設立監事會及下設監督及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
監事會職權,銀行現任監事會成員不再擔任監事及監事會相關職務,《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
事會議事規則》等銀行監事會相關公司治理制度相應廢止。
銀行擬相應修訂《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並待後續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另行公告。上
述不再設立監事會事宜自銀行修訂後的《公司章程》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核准之
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銀行監事會繼續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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