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據《財新》報道,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
監管,人民銀行擬修訂實施了近11年的監管規則,將主要銀行、券商、保險公司、金融基礎設
施和兩大支付機構等27家機構納入人行總行直接管理,並刪除了反洗錢考核評級相關、反洗錢
管理信息系統及應用相關內容。
由人行總行直接監管的27家全國性法人機構,包括3家政策性開發性銀行、6大國有銀行
、9家頭部股份制銀行、2家證券公司(中信證券、銀河證券)、2家保險公司(人壽保險、人
民財產保險)、3家清算機構(銀聯、銀聯國際、網聯),以及兩家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
旗下財付通。
與2014年的23家相比,此次27家機構新增了網聯、支付寶和財付通,銀聯和銀聯國
際拆分為兩家。
據《財新》引述接近監管部門人士透露,近兩年人行總行已經對兩家支付巨頭履行反洗錢義
務進行全面監管,支付寶、財付通這兩家機構有類似系統重要性機構的行業地位,不僅業務涉及
全國,業務量也確實大,跨境業務頻繁,有必要總行直接管理。(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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