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財政部、稅務總局今日發布《關於明確快遞服務等增值稅政策
的公告》,明確快遞企業提供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務」繳納增值稅。公告自發布
之日起施行。
公告並明確,具有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經營資質的納稅人,從事網
絡貨運經營,自行採購並交付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氣、電力、氫能、二甲醚、甲醇
以及其他各類車輛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
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成品油、天然氣、電力、氫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類車輛燃料(能源)和支付的
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於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納稅人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
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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