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金管局今日公布,為便於優化措施的順利推出,現就離岸人民幣
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利用通過另一宗回購交易取得的抵押債券進行的回購交易,最新安排如下:
一、參與機構:
所有已入市的「債券通」(北向通)投資者(包括CMU成員和透過香港託管行CMU成員
開立債券通子帳戶的離岸投資者)。
二、合資格債券:
參與機構在「債券通」(北向通)下持有的債券,以及透過離岸回購交易取得的抵押券,不
限券種。
三、做市商安排:
由金管局指定的11家一級流動性提供銀行作為做市商。每筆回購交易應至少有一方交易對
手是做市商機構。
四、交易及結算安排:
(a)主協議:允許機構間自行選擇回購協議文本(例如全球回購主協議(GMRA)或中
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的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等)。(b) 交易方式:可
以通過以下方式開展交易:場外雙邊交易;採用「債券通」(北向通)交易方式,透過境內外基
礎設施聯通方式;透過境外電子交易平台;或透過境內電子交易平台。(c)結算安排:在
CMU的回購服務下完成。結算幣種包括人民幣、港元、美元和歐元。
五、信息數據報送:
做市商須於回購交易日當天向金管局報送交易數據,作市場監察用途。金管局將與做市商進
一步溝通信息報送的要求和途徑。
有關債券過戶和結算安排的操作詳情將由CMU稍後公布。金管局將繼續密切監察市場情況
,確保市場運作穩定有序;並與業界保持溝通,適時檢視進一步優化調整措施,以支持離岸人民
幣業務的穩健蓬勃發展。(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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