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聯交所公布,因應市場對設立適當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意見
,聯交所亦就有關規定的詳細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聯交所正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建議以及實施
這些建議所需的《上市規則》相應修訂徵詢市場意見。公眾諮詢期將於2025年10月1日結
束。
*建議不會僅因公眾持股量不足而停牌*
建議中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如下:擁有單一股份類別的發行人(並非在中國內地註冊成立
)以及無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發行人無論何時,維持:初始規定門檻;或替代門檻:10億港元
市值及10%公眾持股量,A+H發行人由公眾持有的H股必須達10億港元市值或5%公眾持
股量。若公眾持股量低於適用的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便違反《上市規則》。
在公眾持股量不足的後果方面,違規責任:有責任恢復公眾持股量並刊發公告;及不得採取
可能會進一步降低公眾持股量百分比的行動;停牌:不會僅因公眾持股量不足而停牌;退市機制
:若發行人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便加上股票標記;及若發行人未能於18個月(GEM:12
個月)內恢復公眾持股量,即可除牌;退市機制:若發行人公眾持股量嚴重不足,便加上股票標
記;及若發行人未能於18個月(GEM:12個月)內恢復公眾持股量,即可除牌;報告公眾
持股量:在月度報告和年報中確認公眾持股量充足,並就實際公眾持股量作額外披露。(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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