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稱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支
持保障作用,減輕繳存人住房貸款利息負擔,促進社會消費,而制定此《辦法》。
《辦法》所指的「商轉公」貸款,是指繳存人申請將其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尚
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全部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法》提出,當住房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低於75%時,啟動商轉公貸款;當個貸率達到85%及以上時,可採取
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行商轉公貸款額度管控、預約申請等措施;當個貸率達到90%及以
上時暫停。
《辦法》並明確了商轉公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包括商轉公貸款額度按申請時廣州市公
積金貸款政策核定,同時不得高於商轉公貸款申請時原商業貸款余額與未來3個月應還本金的差
額,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60%;借款人實際可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足以全額償還原商
業貸款本息的,需先補足資金。
《辦法》同時明確了申請對象和條件:借款人目前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全國範圍內
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商轉公貸款);在申請商轉公貸款時,除符合廣州市住
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還應同時符合多個條件,包括原商業貸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獲得原商
業貸款銀行同意轉為純公積金貸款,貸款房屋是產權人家庭在廣州市的唯一住房;原商業貸款在
申請前24個月內沒有逾期記錄,以及在廣州市開戶並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0個月及以上等
。
*專家:房貸商轉公意在降成本、促消費*
內媒引述業內人士指出,這意味只有純商貸的自住房、唯一住房,才符合申請「商轉公貸款
」條件。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這部分人群很大程度上是之前購房的年
輕人或新市民,他們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或當時因商品房銷售政策限制(例如2017年市
場火熱時,當時很多樓盤不接受公積金貸款),以及申請冗餘而未能進行公積金貸款。按新辦法
,這部分人群可申請『商轉公貸款』,從中可以看出,相關部門降成本、促消費的政策用意較為
明顯」。
據內媒統計,目前已有鄭州、福州、許昌等超30個城市開展「商轉公」業務。(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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