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批覆,批准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
司籌建深圳分行。
金監總局要求,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自接到批覆之日起15日內到深圳金融監管局領
取開業申請表,並按有關規定開展深圳分行的籌建工作。在籌建期內,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
司應成立「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籌備組」,指定籌備組負責籌建事項,並將籌備
組負責人名單報告深圳金融監管局。
該籌備組應接受深圳金融監管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籌建期結束
時該籌備組解散。籌建工作完成後,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深圳金融監管
局提出開業申請。(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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