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政府在憲報刊登《2025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規例》,調
整訂明所收取的8項收費和3項經濟成本,包括關於政府處理在未批租土地上申請進行挖掘工作
及發出挖掘准許證所需的收費,挖掘工作所涉範圍包括屬由路政署維修的街道及路政署維修的街
道以外的未批租土地;及有關機構獲批在路政署維修的街道上進行挖掘工作但及後工期需要延長
時,就整段延長期間收取的經濟成本。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升幅過大,8項相關收費將提高8%至
20%不等。3項關於收取的經濟成本將提高24%至25%,涉及的服務使用者主要為公用事
業機構,如電力公司、電訊公司、煤氣公司等,相關費用佔機構的整體經營成本極微,只佔約
0﹒1%,因此建議的費用調整影響有限。政府已諮詢持份者,他們對費用調整沒有意見。
有關規例本月7日提交立法會,在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新收費和經濟成本於
今年7月1日起生效。(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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