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內地官媒《證券時報》報道,今年以來,部分港美股投資者陸
續接到當地稅務局的補稅通知,要求其境外投資收益按20%稅率補繳稅款。據了解,目前這一
通知主要涉及一些「大戶」,從前期各地稅務部門公布的一些案例來看,需補繳的稅款及滯納金
為十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乃至上百萬元不等。
不少直接投資港股的投資者開始考慮轉向港股通渠道。目前港股通交易港股,在轉讓差價所
得方面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不過,美股投資者則沒有
這項選擇。業內人士分析,這一趨勢可能對富途證券、老虎證券等主打境外投資的互聯網券商帶
來顯著業務壓力。
此外,相比較於直接投資港股,港股通也存在一些「劣勢」,比如不能參與港股打新,也不
能交易部分剛上市新股或相關指標不能加入港股通的公司。
*對境外所得進行納稅並非新政,通過CRS系統獲收入信息*
這一場補稅風波在此前已有徵兆。今年3月26日,湖北、山東、上海、浙江等四地稅務局
同步發布了一份依法對未申報境外所得的納稅人開展風險應對的消息,在文字表述上,四份消息
基本一致,但並未披露該補稅行為是否為投資港美股所產生。這四份消息顯示,有4名境內居民
分別補繳稅款及滯納金18﹒48萬元、126﹒38萬元、12﹒72萬元、141﹒3萬元
。不少尚未收到補稅通知的港美股投資者目前心態忐忑。有港股投資者表示:「最近持續在搜索
相關信息,挺擔心突然收到補稅通知。不過目前還是虧損狀態,理論上應該是不用補稅。」
事實上,對境外所得進行納稅並非新政。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境外
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等,居民個人的應稅所得包括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其中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境外所得部分不與境內所得合併,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據悉,中國稅務機關獲取居民境外收入信息的主要渠道是CRS系統。這一由經濟合作與發
展組織(OECD)在2014年制定的國際稅收合作機制,要求參與國金融機構識別並申報外
國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信息,比如說,當中國稅務居民在CRS參與方的金融機構開設帳戶時,
相關帳戶信息將通過CRS機制自動交換至中國稅務機關。業內人士表示,「CRS已經實施多
年了,並非今年才啟動,只是之前監管比較寬鬆,仍在摸底階段,現在開始強化監管了。」
(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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