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香港金管局發布的《穩定幣條例》,於2025年8月1日(即
今日)正式生效,其中條例列明,要確保不會在禁止交易指明穩定幣的司法管轄區發行或要約提
供指明穩定幣。
目前按照中國法例,中國屬於「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資訊有關的服務」,
而穩定幣亦屬於加密貨幣的一種,意味著香港持牌人並不能向內地投資者,在中國境區內發行或
交易穩定幣,即暫時只有「北水南下」,內地客戶想購買香港穩定幣,只能過關來港購買。
條例又提到:持牌人應實施管控措施,以緩減遙距客戶身份認證程序中,以及在日常營運期
間發生位置掩飾(例如使用虛擬私人網絡,即VPN)的風險。條例並沒有明令禁止客戶使用
VPN,但持牌人需要自行對使用VPN的客戶實施管控,即持牌人要防止來自禁用虛擬資產的
地區的用戶偷偷繞進來使用服務。
市場人士解讀指,金管局並不禁止將部分儲備資產存放在香港境外,但會考慮阻止不允許交
易穩定幣之境外地區的用戶交易加密貨幣,即限制內地用戶進行穩定幣交易。例如一名內地客戶
有興趣購買香港穩定幣,他只能夠親自來港或透過代理人在香港購買,而且他並不能透過在內地
打開VPN管理自己帳戶內的穩定幣,否則發牌人有權懷疑該帳戶是否利用VPN進行可疑交易
而中止帳戶。(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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