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日出康城首都一單位於2022年至2023年期間拆去部分
結構牆(主力牆)。昨日觀塘裁判法院裁定一名室內設計師及一名承建商違反《建築物條例》(
第123章),判罰款合共26萬元。
屋宇署調查發現,負責涉事單位裝修的室內設計師及承建商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
同意便進行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
室內設計師及承建商在觀塘法院一同承認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罪,承建商再承
認進行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毁的危險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
花費了400萬元補救,終獲署方認可完全復原。裁判官考慮及此,分別判罰6萬元及20萬元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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