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公司遷冊機制自今年5月23日起實施,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
局局長陳浩濂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註冊處已收到
265個有關遷冊的查詢,該處網站專設欄目瀏覽及下載總量已分別超過2﹒2萬及4﹒2萬次
,反映市場對本港新設公司遷冊機制的反應正面。
陳浩濂指出,遷冊機制生效後,隨即有兩家國際保險集團宣布計劃遷冊來港,印證機制對企
業提升營運效率極具吸引力。由於有意遷冊來港的公司需時預備申請文件和符合原註冊地及其他
相關司法管轄區就擬議遷冊的要求,公司註冊處目前尚未收到境外企業就遷冊來港提交正式申請
。與此同時,已有不同金融機構及企業接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正準備申請遷冊來港。就公司
註冊處收到的查詢而言,有興趣遷冊的公司大多來自百慕達、開曼群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離岸
經濟體。
他又指,財庫局與公司註冊處以及金融監管機構,會積極為申請公司提供適切支援,協助公
司遷冊來港。一般情況下,公司註冊處會在申請人遞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資料的兩星期內完成審批
。申請人獲發遷冊證明書當日,即成為經遷冊公司,並於同日起被視為等同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
公司。經遷冊公司其後須於120天內在其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完成撤銷註冊程序。經遷冊公司
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延長該120日的限期,延長期限須受公司註冊處處長認為適當的條件所規
限。(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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