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市新聞

02/07/2025 14:25

《中國監管》人行:8月起現金買黃金、鑽石等超10萬元需上報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
融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從業機構若開展1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上或者
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
 
  《辦法》明確,從業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貴金屬
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製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後的原材料等;寶石是指
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製品實物形態。《辦法》要求的轄區內貴金屬和寶
石從業機構包括: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黃金協會、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上海鑽石交易
所等會員單位或成員單位。
 
  《辦法》主要要求,從業機構若發現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10萬元及以上或者等值外幣
現金交易,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
易報告。
 
  同時,從業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洗錢風險狀況在交易開始前或者交易結束前完成客戶盡職調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和交
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10萬元及以上或
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
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問。
 
  《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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