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 僱員要留意什麼?
14/05/2025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討論自強積金成立以來經已存在。到了2012年特首選舉時才正式出現在候選人的競選政綱。隨著對沖安排於今年5 月1日(下稱:轉制日)取消後,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安排,亦會有重大改變。BCT希望透過此文提醒僱員新制內容及影響。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要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按照勞工處資料,在特定條件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受僱滿5年,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員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款額上限是 HK$390,000。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適用情況 :
- 遣散費(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固定合約期滿不獲續約、遭停工等。
- 長期服務金(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 僱員因嚴重過失而遭解僱、固定合約期滿不獲續約、在職期間死亡、健康理由辭職、65歲以上辭職等。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安排?
「對沖」安排允許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換言之,僱員在「對沖」安排取消前拿到的「賠償」,其實是自己的強積金,這一直被視為強積金制度需要解決的問題。
取消「對沖」後對僱員有什麼影響?
僱主不能再用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對沖」僱員轉制日(2025年5月1日)起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變相可完全保留。換言之,「對沖」安排取消後,僱員拿到的賠償將較「對沖」未取消前多。
取消「對沖」安排並非一刀切?
根據勞工處資料,取消「對沖」安排後:
-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對沖」僱員轉制日(2025年5月1日)起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但仍可繼續「對沖」僱員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仍可繼續「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不論轉制日前或後的服務年資)。
取消「對沖」對僱員有什麼好處?
好處一 : 取消「對沖」後,絕大部分僱員,尤其在職場打滾多年的僱員,獲得的權益總和(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連同其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會較「對沖」制度實行時所得為多。因僱主不可再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僱員可保留更多強積金累算權益作退休保障之用。
好處二 : 這改動將提高職業的穩定性,因僱主再不能利用對沖機制來減少裁員成本,某程度上能降低企業隨意裁員的可能性。
取消「對沖」後,僱員要留意什麼?
1. 檢視現有強積金結餘,要知道自己一旦離職的潛在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權益。
2. 保留完整僱傭記錄,例如糧單、合約、工資證明及工作紀錄等。
3. 留意政府和積金局發布的相關信息。
僱員對新制度有疑問,歡迎聯絡 BCT 了解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後,僱員的權益將得到更全面保護,以更高的退休儲備保障退休生活。BCT建議僱員評估取消對沖後對自己退休儲備的潛在影響,並相應調整退休計劃。僱員若對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運作或自己的權益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諮詢 BCT 的專業團隊,亦請繼續留意「多源顧問服務」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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