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4日北京專電》國家市監總局及工信部聯合發布徵求意見
稿,擬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在軟件在線升級(OTA升級)、產品召回、自動駕駛宣傳等方面的
監管。新規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自動駕駛宣傳方面,不得「做虛假、誇大系統
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
見稿)》要求,新能源汽車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
力、系統邊界等訊息時,不得做虛假、誇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
此外,企業嚴格執行軟件OTA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
,不得將未經充分測試驗證的軟件版本推送給用戶。意見稿指出:「不得通過OTA方式隱瞞缺
陷,確保生產的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與准入產品一致,並承擔產品
安全責任」。
*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
加強廣告宣傳監管方面,徵求意見稿稱,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
,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防止駕駛員濫用;應
當避免誇大宣傳車輛駕駛性能,誤導消費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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