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體育園開幕一個月,文體旅局透露,倘體育園不達到體育活動舉辦日數的績效指標
(KPI)需罰款,以啟德主場館為例,第1至第5個營運年度舉辦的體育活動需達每年40日
,低於最低規定時,每日罰50萬元。其他場館以及體育活動的出席人次都有類似規定。
文體旅局局長羅淑佩昨出席財委會特別會議表示,現需要觀察營運,傾向彈性處理達標情況
,形容不達標就罰款未必是最好辦法。《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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