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草案》,旨在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這個「老大難」的問題。《條例草案》將於7月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立法會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期在明年3月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為告別劣質「劏房」踏出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
《條例草案》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內部樓面面積、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及通風、廁所、供水點及水電表等,以及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要負上刑事責任,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設12個月登記制度,36個月寬限期*
政府發言人表示,作為逐步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政府會為現存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設立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並給予為期36個月的寬限期,讓已登記住宅單位內的分間單位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沒有登記的分間單位、已登記但寬限期屆滿的分間單位,以及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均須申請認證成為合標準的「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發言人補充,政府就解決「劏房」問題廣泛諮詢不同持份者,持份者普遍認同「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政策目標和立法框架,《條例草案》已適當地反映了收到的意見。整體來說,持份者及社會對立法反應正面。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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