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表示,穩定幣發牌申請要提交的文件多、工作強度大,當局要逐一審視資料是否齊全,加上提交補充資料,相關過程需要一定時間,估計最快明年初才能公布首批獲發牌照的穩定幣發行人。
他指出,對穩定幣發行人所申請的幣種持比較開放的態度,可以申請與多幣種、單一幣種或者與一籃子貨幣掛勾的穩定幣,但指暫時曾經接觸的機構,大部分也是港元及美元等常見貨幣。
決定提出申請的機構可以在9月30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及所需資料,他指出,會優先處理上述期限前提交的申請,在上述限期後也能提交申請。
《穩定幣條例》於8月1日起生效,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2025年8月1日-2026年1月31日),金管局主管(數字金融)何泓哲表示,過渡安排是提供予在發牌制度生效前已於香港設有具意義且實質業務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但須符合條件,有關發行人可在六個月的不違反期內繼續經營其業務須符合以下條件:於條例生效後的三個月內,1. 向金融管理專員提交牌照申請,2. 獲得金融管理專員的書面確認,3. 承諾其有能力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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