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冊新制 | 黃俊碩:開創公司遷冊制,提升香港國際經貿中心地位
15/05/2025
《金碩良言》立法會昨日(14日)正式三讀通過《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意味著香港商界引頸以待的「公司遷冊制度」正式成立,令香港爭取成為亞太區跨國企業總部或註冊地踏出關鍵的一步,開啟一個全新的時代。
過去不少在港上市的大型跨國企業、保險公司等,基於稅務原因,選擇將公司註冊在一些國際著名的「稅務天堂」。然而,隨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的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的國際稅務改革(BEPS 2.0)全面落實,包括香港在內的全球絕大部分稅務管轄區,都需要向大型跨國企業徵收15%的全球最低稅率,因此,過往不少著名的「避稅天堂」,將失去透過超低稅率吸引跨國企業進駐的吸引力。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經貿中心,本身擁有完善、高透明度及穩定的稅制及法律制度,在全球利得稅率設立一套明確、劃一最低標準的國際新形勢下,香港絕對有條件吸引過往由於稅率或其他原因在海外註冊的香港跨國企業遷回香港,從而減省有關企業需要遵守兩個司法管核區、兩套規管制度的合規成本,同時更能吸引不少境外企業選擇落戶香港,享受香港簡單低稅制和高效的合規環境。
設立「公司遷冊制度」,大大增加境外企業落戶香港的便利。(Shutterstock)
過去,除了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香港沒有直接而有效的法定機制讓外國公司遷冊來港,而非香港企業如果要「搬家」到香港,必須首先在原來的註冊地清盤,再在香港重新成立公司。這些途徑不但程序繁複、成本高昂,而且企業無法保留其法律身份、資產、知識產權及合約關係,成為香港一直以來吸引跨國企業重新落戶的最大障礙。
因此,設立「公司遷冊制度」,主要是讓所有在境外註冊的企業,毋須在原地進行清盤程序,就能夠以「搬屋」的形式,在保留其法律實體的情況下將註冊地轉為香港,消除境外企業遷冊香港的法律障礙,大大增加境外企業落戶香港的便利。
與此同時,「公司遷冊制度」設立之後,除大大增加會計、法律、公司秘書等香港專業服務業的需求,更能吸引境外企業把業務、資金及工作機會帶到香港,對香港有著莫大的禆益。
目前大約有四分之三香港上市公司及15000間在港營運企業在境外註冊,該批上市公司及企業無疑是新「公司遷冊制度」吸引的目標。不過,筆者作為立法會審議設立「公司遷冊制度」(即《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期望特區政府的目光不應只集中在上述該批企業,而是要吸引更多在內地,甚至「一帶一路」的企業遷冊至香港,推動香港總部經濟的發展。
因此,筆者期望政府當局能夠透過投資推廣署及各駐海外經貿辦,大力向境外企業推廣「公司遷冊制度」,同時研究優化境外企業遷冊至港的稅務安排,減少境外企業遷冊至港的成本,吸引更多境外企業遷冊來港,從而進一步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商業樞紐的地位。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黃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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